6月24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专题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将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实现国企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是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推动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会议强调,要把握好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体系的主要任务,聚焦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作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重点要求、重大原则、共性经验,抓好进章程、建制度工作。
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一手抓好改革行动,一手抓好制度建设,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注重因企施策、分层分类,强化制度执行,务求改革实效。
会上,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截至5月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国投、南方电网、中国五矿和江苏省国资委、广西投资集团5家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中央企业和地方(含省会城市)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